隨著家庭成員增加或通勤需求改變,不少民眾會選擇增購停車位,但你知道這也可能影響地價稅與房屋稅嗎?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大樓住戶若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續再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條件,就可以申請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相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少可節省四倍稅金。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的大樓房屋若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與房屋稅,日後若增購同一棟大樓(同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的停車位,只要停車位自用,沒有出租或營業情況,也能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尤其地下停車位,還可申請免徵房屋稅,進一步減輕持有成本。
舉例來說,竹市張先生幾年前購置了一間大樓住宅,已享有自用住宅稅率。最近因通勤需求,再向鄰居購買一個停車位,由於新購停車位與原房屋屬同一建築執照,張先生趕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即可享千分之2優惠稅率,房屋稅也因地下停車位可申請免徵,實際節省稅金可觀。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稅率從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相差至少四倍。民眾若欲申請,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才適用。同時,房屋稅部分,自住房屋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方可享自住住家用稅率。尚未完成者,最遲需於2026年3月23日前完成並申請,否則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稅額差距可達四倍。
為方便民眾申辦,稅務局提供多元管道,包括臨櫃、書面郵寄、傳真,或線上申辦服務,讓民眾能快速完成申請,享受優惠稅率,減輕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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